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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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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门服务费价格公示

添加时间:2025-08-29 16:03:32   浏览次数:5861  

公示单位: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医院

公示日期2025 年 8 29 日至 2025 年 9 5

政策依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冀医保函〔2025〕61号

监督电话:医院医保科电话:5976216;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 1239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价格

计价说明

医保类别

011107000010000

上门服务费

·人

2.5公里内):400元

1.上门服务费可由公立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2.计价单位“次·人”中的“人”是指每名专业人员。例如由1名医师、1名护理人员同时提供上门服务的,收费为“上门服务费”价格×2。
3.“上门服务”是指医疗机构以质量安全为前提,为各类群体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采取“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即上门提供服务本身收取一次“上门服务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适用本医疗服务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不再以“上门+某服务”的方式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4.对于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渠道的,不得额外收取上门服务费。

丙类

2.5公里-5公里):500元

5公里以上-10公里):600元

 

重要说明

1.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实际收费以服务前告知为准;

2.服务过程中如需使用超出 “服务内涵” 的药品、耗材(如特殊药品、进口耗材),需提前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明确收费标准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患者可通过医院官网(https://www.hbs6yy.com或医院公示栏查询详细价格明细,也可向物价管理科申请价格复核;

4.本公示内容将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政策调整及时更新,更新后将重新公示,原公示内容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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