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冀教考试院【2024】21号)和《河北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河北省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原则
(一)确保公平性。加强复试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风险可控,健全监督机制,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确保科学性。合理确定复试比例,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做到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证招生质量。
(三)确保安全性。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二、组织机构
分别成立由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和监督本年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配合学校研究生院完成招生录取工作。
三、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照不低于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A类考生分数线执行。
四、复试比例
(一)报考我院的一志愿考生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调剂考生按照计划缺额的150%差额比例进行复试。不足差额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全部参加复试。
(二)进入复试最后一名有总成绩并列排名的考生全部进入复试。
(三)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通过加分进入复试的专业,加分考生不占用裸分考生的复试名额,列入普通计划招生录取。
五、复试实施工作
(一)复试形式。
采取线下方式进行复试,复试不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二)复试时间
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分批有序进行复试。定于3月28日前,组织一志愿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后在学院官网发布考生成绩。4月8日,国家调剂系统开通后,对接收的调剂考生进行复试。4月28日前(含)完成全部考生复试工作。具体时间学院网站另行通知。
(三)复试地点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第六人民医院)。
(四)复试内容
1.专业组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分为专业课知识能力(50分)、英语口语听力(25分)、综合素质(25分)三方面的内容。英语水平为英语自我介绍及现场对话;专业课知识及综合素质面试,包括对学生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及思想道德、政治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临床技能考核。满分100分,考核内容为临床常用技能操作。需自备无标识白大衣(或使用胶布遮挡标识)、帽子、口罩。
(五)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专业组面试成绩+临床技能考核成绩,满分200分。
1.专业组面试成绩或临床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流程
1.签到资格审核
2.考生随机确定复试顺序。
3.专业组面试
(1)考生进行自我介绍。
(2)专业课测试:考生回答现场抽题内容。
(3)英语听力与口语水平测试:老师英语提问,学生英语回答。
(4)综合素质测试:以提问方式进行,包括对学生既往学业和科研能力及思想道德、政治态度、创新能力等方面。
(5)面试结束,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复试量化打分标准独立评分。
4.临床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结束,复试小组成员按照复试量化打分标准独立评分。
5.打分结束后,复试评分表交考场秘书。
6.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六、资格审核
严把入口关,加强对考生身份和考试资格的核查。考生复试前须通过电子邮件(kejiaochu202@126.com,邮件名:复试-研究方向-姓名)向学院提交以下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PDF格式),并于复试当天准备好以下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一)初试准考证
(二)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三)本人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于河北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四)学籍学历证明。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普通全日制专接本考生须同时提供专科层次具有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七、调剂工作
学校研究生调剂工作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提交的调剂申请一律无效。参加调剂的考生须符合国家对调入专业提出的报考条件要求、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调剂基本条件,调剂前学校将发布具体调剂办法和调剂程序,请考生关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录取工作
(一)总成绩核算方法
按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7:3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点)。
具体算法为:总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2)×30%。
(二)录取程序
1.以招生专业(方向)为单位,按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据招生指标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复试考生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初试成绩均相同,按考生初试第一、第二、第三科目成绩排序。)
2.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完毕后,根据本年度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及调剂复试比计算各专业调剂额,开展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工作。
3.第一轮调剂复试及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指标由学校收回。收回的指标由研究生院结合备选生源等实际情况进行再次分配。
4.再次获得招生指标的专业,如有成绩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照总成绩排序情况顺延录取。(已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被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予录取)。
5.根据规定,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保证全脱产在校学习,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在入学报到前,须将个人档案调入我校。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复试,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学校和招生单位发布的相关信息。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复试相关内容,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结束前泄露试题信息。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体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新生入学报到时由学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经研究生院批准休学,休学期满后体检仍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十一、复试监督
(一)复试监督。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所有环节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三年。对于复试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严肃查处
(二)回避制度。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不得参与复试相关工作。
十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2-5976202
电子邮箱:kejiaochu202@126.com
监督电话:0312-5079265;0312-5976212
电子邮箱:1479684626@qq.com
通讯地址: 河北省保定市东风东路572号,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
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河北大学第六临床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