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保定市医疗保障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举措,经过我院积极争取,其中两项涉及精神科疾病的医保政策纳入调整范围,具体如下:
(一)提高残疾儿童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按省局文件要求,将我院“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此医疗项目纳入6岁(含)以下儿童门诊单独保障范围,门诊报销比例为50%。(政策目前已开始执行)
(二)提高精神病病种待遇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中精神病起付标准由500元下调至0元,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至2500元,同时认定有其他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支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中精神病起付标准由500元下调至0元,支付限额由1900元提高至2900元。其他政策不变。(政策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