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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精神卫生中心惠民新举措

添加时间:2019-08-02 17:00:20   浏览次数:698  

自即日起在我院住院的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居民、特困供养患者,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患者,只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社区、村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且住院时间在6周以上,治疗费用经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在1500元以上者,由“医疗惠民工程补助经费”一次性资助1500元,每年给予一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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