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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救治有了新政策

添加时间:2019-04-09 14:52:24   浏览次数:1498  

3月28日,精神分裂症患者赵某红出院了,住院费用结算报销后,需要自付2000余元,获得保定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供的1500元住院治疗补贴后说:“医生给我看好了病,还不用我负担几个钱,这个政策真好!”

日前,保定市残疾人联合会与我院签署协议,联合出台新政策,继续开展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救治工作。

院长栗克清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全力做好贫困精神残疾人托养、救治有关工作,医院和市残联将紧密携手,优化服务流程,克服工作困难,集中医疗护理资源资源,保障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协议规定,托养、救治对象为保定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持有二代精神残疾人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脱贫后享受政策人员(以下简称“受助人员”),本年度只限一次。医院负责对受助人员进行疾病诊断与评估,以及经济状况审核,符合条件者,实施托养、救治服务,同时开展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劳动技能训练。

为保证治疗效果,受助人员住院时间须在6周以上,住院费用优先由医疗保险报销,其余部分,每例受助人员享受不超过1500元补贴,仍然不足的受助人员自行承担。
据悉,雄县、安新县、莲池区、安国市、博野县、定兴县也与我院签订了类似的托养、救助协议,总的救助例数在300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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