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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近期就诊须知

添加时间:2021-10-27   浏览次数:773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您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现将我院门诊、住院等重点区域防控措施告知如下:

一、所有来院人员请正确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接受预检分诊,测量体温、扫“场所码”,出示“河北健康码”和“行程卡”,主动告知流行病学史,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医院实行预约就诊,来院就诊及心理咨询人员可通过微信平台(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或电话预约(预约电话:0312-5976228)预约七天以内的号源,按预约时间错峰就诊。

三、请您实名就诊,出示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正确留存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门诊防控措施

1.我院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无发热门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到综合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1)发热(体温≥37.3°C),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

(2)发病前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区或国外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新冠肺炎中、高风险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

(4)密切接触聚集性发病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

(5)健康码显示黄码或红码的患者。

2.预检分诊检测体温≥37.3°C者,医院会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到发热留观室并采集核酸,根据核酸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置,请您配合。

3.请您在门诊楼指定“入口”“出口”进出,就诊过程严格执行“一人一诊一室”,听到广播叫号进入诊室,一人一陪护。就诊结束后避免逗留,尽量减少在医院停留时间。

4.候诊期间请间隔就座,正确佩戴口罩,触摸公共物品后请洗手或使用免洗洗手液消毒。

五、住院及陪护防控措施

1.新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须配合医务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登记。持有院前72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结果(两次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者可直接办理住院手续,入住相应科室,不能提供者须入住缓冲病区,按要求采集核酸,待两次核酸阴性结果方可入住相应科室。

2.原则上,住院期间不留陪护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安排陪护的,陪护人员应自觉执行医院的管理措施。陪护人员须提供两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次检测时间须间隔24小时)。

3.医院各病区均实行封闭式管理,并严格实行24小时出入管控,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随意出入病区,不允许串访其他住院病房。

4.请大家配合并告知亲朋好友谢绝探视,提倡通过电话或微信视频等方式进行探视。

六、出院后复诊请首先与主管医生联系,预约至门诊复诊,谢绝患者到病房复诊。

七、线上心理咨询服务

为方便群众心理咨询,我院继续提供线上心理咨询服务,有心理咨询服务需求人员,可微信搜索“15712583356”添加好友进行沟通交流,工作日期间(时间8:00-17:30)。也可拨打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0312-96312,我们将会提供心理健康指导,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为确保您及家人安全,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早日康复!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困难,请及时和医院联系,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帮助,帮您解决问题。



河北省第六人民医院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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